您所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规章制度;

2.负责土地、房屋、设备、家具、图书等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管理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购置、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编制,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验收组织、建账建卡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产核资,对固定资产的保全、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绩效考核;

5负责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自行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验收,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自行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6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的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资金支付、实施进度等统计工作;

7负责招标项目合同的审核、论证、签署、备案登记、公告发布等管理工作,招标项目相关文档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作;

8.负责学校教学、办公用房的规划、调剂、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国有资产及指标采购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负责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管;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