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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5-09-28 08:55:36

     

    校内各部门、单位: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甘教国资函〔2015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购置资产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从简、节约、实用的原则;

    2、遵循“先有预算后支出”的原则;

    3、“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

    4、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购置资产的原则。

    二、今后各部门、单位购置资产时,省财政厅预算管理部门将比对批复的我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凡是预算中没有的项目不予批复,凡是超出预算金额的项目不予批复。

    三、办理资产购置报批采购手续,预计需要1~2月周期。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已批复预算(甘电大发〔201584号),及时提交资产购置申请(包括购置理由,实施方案等)、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以及详细技术参数,以便我处及时办理资产购置报批采购手续,以满足部门正常的办公、教学需要。

    附件:1、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甘教国资函〔20155号)

     2、《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资〔201526号)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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